本公司董事會議決增列109年股東常會議程。

日期

內容

109/05/06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0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集思台大會議中心達文西廳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地下一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部份條文報告。
(5)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部份條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3)建議現金股利,每股配發2.3元(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新增)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第五屆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8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董事及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3)提案及提名受理期間:自109年4月6日起至109年4月16日17時止
(4)提案及提名受理處所:捷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4號4樓)
(5)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行使期間:自民國109年5月19日至109年6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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