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日期

內容

108/12/13

壹、本公司於108年10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77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3,77
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金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1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6127號函通知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G402011海運承攬運送業。
2、G601011航空貨運承攬業。
3、G701011報關業。
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額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股;實收
資本額為新台幣262,300,000元,分為26,23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4號4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
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人數不少於三人,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法令規定監察人職權。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章程訂定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九日,最近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七、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下:
1、現金增資發行總額新台幣37,7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計發行新股3,770,000股。
2、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額之10%,計377,000股由員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
總額之10%,計377,000股辦理公開申購。其餘80%,計3,016,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持股份比
例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
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3、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35元。
4、本次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5、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股份總額為新台幣300,000,000 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為30
,000,000股。
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十三、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山分行。
十四、存儲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十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作業日期:
1、認股基準日:108年12月28日。
2、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期間:108年12月24日至108年12月28日。
3、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12月23日。
4、股款繳納期間:自108年12月31日起至109年01月07日。
5、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8年12月23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8年12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
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
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十六、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twse.com.tw)查詢。
十七、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
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