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5年3月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 民國115年06月25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董事8名(含3名獨立董事)。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含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5年04月10日 至115年04月20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捷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4號4樓)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 115年05月05日 備註: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1.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書面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提名日期、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並敘明聯絡人、聯絡方式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請於提名受理期間民國115年4月10日起至民國115年4月20日17時止寄達或送達本公司管理部,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2.本公司將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後二日內公告被提名人名單,並於董事會審查後二日內公告審查結果、候選人名單及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選人名單之理由,有關審查結果及未列入候選人名單之理由,將另函通知提名股東。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名、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連絡方式(電話及通訊地址)。 (2)被提名人資料:姓名、股東戶號(若有)、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若有)、被提名人類別、學歷、經歷(含現職)。 (3)提名獨立董事請另檢附下表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四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1.身分證影本(外國人為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2.如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正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