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13 | 1.事实发生日:114/11/13 2.公司名称: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更正本公司114年第三季财务报告公告说明事项 6.更正信息项目/报表名称:财务报告公告说明事项 7.更正前金额/内容/页次: 本公司民国114年第三季合并财务报告,业经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黄海悦 及刘力维会计师核阅竣事,出具无保留结论之核阅报告,前述民国114年第三季 合并财务报告,业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及董事会决议通过在案。 8.更正后金额/内容/页次: 本公司民国114年第三季合并财务报告,业经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黄海悦 及刘力维会计师核阅竣事,出具保留结论之核阅报告,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 一所述,列入上开合并财务报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间财务报表未经会计 师核阅,其民国113年9月30日(衡量期间调整后)之资产总额为新台币106,330 仟元,占合并资产总额之4%;负债总额为新台币15,892仟元,占合并负债总额之 2%;其民国1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衡量期间调整后)及民国113年6月10日(收 购日)至9月30日(衡量期间调整后)之综合损益总额均为新台币1,353仟元,占 合并综合损益总额分别为4%及1%。 9.因应措施:于公告信息观测站重新公告并发布重大讯息。 10.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