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3.11 | 1.事实发生日 民国114年3月11日 2.接受资金贷与之 第一笔 (1)公司名称 捷迅(香港)有限公司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 (仟元)(注一) 196,654 (4)原资金贷与之余 额(仟元)(注二) 98,670 (5)本次新增资金贷 与之金额(仟元) 82,225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 是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注三) 180,895 (8)本次新增资金贷与之原因 因应子公司营运周转资金需求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内容 无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价值(仟元) 0 5.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资本(仟元) 44,961 6.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累积盈亏金额(仟元) 809,848 7.计息方式 2.88% 8.还款之条件 到期还款,得提前还款 9.还款之日期 自首次动拨日起计一年 10.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注四) 180,895 11.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注四) 9.20 12.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 ○子公司本身 ○金融机构 ●母公司 ○其他企业 ○个人 ○其他 13.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