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6.03 | 一、本公司112年度盈余分配现金股利,业经113年5月7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分派现金股利175,000,000元,即每股 分派现金股利5元,依分派权利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持有股数计算比例发放之,现金股利发放至元为止(元以下舍 去),汇费及邮资由股东自行负担,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计数,由小数点数字自大至小及户号由前至后顺序调整, 至符合现金股利分配总额。现金股利预计于113年7月19日委由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以汇款 或挂号邮寄支票方式发放。 二、兹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长于民国113年6月30日为分配现金股利基准日,依公司法规定,自民国113年6 月26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停止股票过户,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办理过户者,务请于民国113年6月25日下午5 时00分前径洽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电话:02-6636-5566 )办理过户手续,挂号邮寄者以民国113年6月25日(最后过户日)邮戳日期为凭,俾可享受配息之权利。 三、凡参加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办理过户者,本公司股务代理人将依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 司送交之资料径行办理过户手续。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