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2年度现金增资催缴期间届满暨股票发放事宜。

日期

內容

112.11.03

1.事实发生日:112/11/03
2.公司名称: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本公司112年现金增资股款缴纳催缴期间自112年10月03日至112年11月03日
15时30分止。
6.因应措施:
(1)未于催缴期间缴纳股款之股东及员工,自112年11月03日15时30分停止缴纳并丧
失其权利。
(2)本公司现金增资已于112年10月06日收足股款,并于112年10月13日以股款缴纳
凭证上柜买卖。
(3)股东及员工已于催缴期间缴足股款者,所认购之股数将于112年11月20日 划拨
至 贵股东及员工指定之集保帐户。
(4)若 贵股东及员工有任何疑问,敬请洽询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 
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电话:(02)6636-5566)。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