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2年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股款缴纳凭证发放暨上柜日期公告。

日期

內容

112.10.06

一、本公司于民国112年5月3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现金增资发行新股5,0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
50,000,000元整,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2年8月28日金管证发字第1120351672号函申报生效。并洽请财团法人
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同意现金增资之股款缴纳凭证于112年10月13日正式上柜买卖。
二、兹将本次增资发行新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已上柜买卖股票: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300,000,000元整。  
(二)本次现金增资申请上柜之股款缴纳凭证:股款缴纳凭证5,0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50,000,000元整。 
(三)累计申请上柜总股数:含股款缴纳凭证共计35,0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350,000,000元整。 
(四)股款缴纳凭证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款缴纳凭证签证机构:采无实体发行,不适用。
(六)办理股务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电话: (02)6636-5566)。
三、股款缴纳凭证之划拨及上柜:本次现金增资股款缴纳凭证订于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直接划拨至认股缴款人
指定之台湾证券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集保账户,并于同日上柜买卖,认股缴款人不得请求交付股款缴
纳凭证。增资发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30日内以无实体换发,同时径予替换上柜并注销股款缴
纳凭证,届时将另行公告股款缴纳凭证下柜及增资新股上柜日期。
四、无集保账户之股东请于开立证券账户后,持本公司寄发之现金增资新股发放通知书之「登录专户存券转账申请
书」并盖妥原留印鉴,径行至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公司代理部办理股票划拨手续。
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