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迅董事会决议召开112年股东常会公告。

日期

內容

112.03.22

依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暨本公司民国111年12月20日及112年3月14日董事会决议办理。
五、公告事项:
 (一)开会日期:112年6月16日
 (二)停止股票过户起讫日期:112年4月18日至112年6月16日
    债券换股权利证书及转换公司债停止转换(过户)之起讫日期:
    
 (三)开会时间:09时00分(24小时制)
    受理股东开始报到时间:08时30分(24小时制)
    ●实体方式召开 ○视讯方式召开 ○实体并以视讯辅助
    开会地点: 禾馥蒙得理安-内湖展演厅(台北市内湖区阳光街321巷10号1楼)
    视频会议使用平台 ○集保公司: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e/index.html
             ○其它:
 (四)会议召集事由:
    1.报告事项:
1.111年度营业报告。
2.审计委员会查核111年度决算表册报告。
3.111年度员工酬劳及董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
4.本公司111年度盈余分配现金股利情形报告。
5.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文报告。
*民国 111 年度盈余分配案
 (盈亏拨补情形请详本公司重大讯息及股利分派情形,查询网址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t09_2)。尚未公告盈亏拨补议案者,
 应于股东会开会日至少四十日前补行公告。)
    2.承认事项:
1.本公司111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
2.本公司111年度盈余分配案。
*民国 111 年度盈余分配案
 (盈亏拨补情形请详本公司重大讯息及股利分派情形,查询网址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t09_2)。尚未公告盈亏拨补议案者,
 应于股东会开会日至少四十日前补行公告。)
     *另拟现金增资元股,认购率%
     *其他:
    3.讨论事项:
1.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文案。
    *讨论议案是否涉及公司法、企业并购法或相关法令规定,异议股东得行使股份收买请求权:○是●否
    4.选举事项:○无●有 选举第六届董事(含独立董事)案。
    目前依公司章程所定董监事之选任方式为 ●采用累积投票制  ○采用全额连记法 ○其他
    5.其他议案:○无●有 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限制案。
    6.临时动议:
六、办理过户手续:
 (一)办理过户日期时间:112年4月17日17时00分前(24小时制)
 (二)办理过户机构名称: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
          地址: 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
          电话: (02)6636-5566
 (三)办理过户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办理过户之股东,请于民国112年4月17日前 亲临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 ,办理过户手续,挂号邮寄者以民国112年4月17日(最后过户日)邮戳日期为凭。凡参加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办理过户者,本公司股务代理人将依其送交之资料径行办理过户手续。
 (四)其他:
七、受理股东提案公告及作业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但以一项并以三百字为限。本公司拟订于民国112年3月30日起至民国112年4月10日止受理股东就本次股东常会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东务请于民国112年4月10日17时前送达并叙明联络人及联络方式,以利董事会回复是否列为议案结果。
受理方式: 以书面方式,请于信封封面上加注『股东会提案函件』字样,以挂号函件寄送。
受理处所: 捷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地址: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34号4楼,电话:02-87929897分机104)
是否列入议案标准: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东所提议案,董事会应列为议案:
一、该议案非股东会所得决议者。
二、提案股东于停止过户日时,持股未达百分之一者。
三、该议案于公告受理期间外提出者。
四、该议案超过三百字或提案超过一项之情事。
上开股东提案系为敦促公司增进公共利益或善尽社会责任之建议,董事会仍得列入议案。
八、其他应公告事项:
*依证券交易法第26条之2规定,对于持有记名股票未满一仟股股东,其股东常会之召集通知得于开会30日前,以公告方式为之,故不另行寄发开会通知书,请股东携带身分证及原留印鉴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开会事宜或于当日前往出席股东常会。(电话:02-66365566)。持股满一仟股以上之股东其开会通知书将于股东常会前三十日寄发各股东,届时未收到者,请书明股东户号、户名、身份证字号或统一编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

*本次股东常会如有公开征求委托书之情事,征求人应于股东常会38日前依规定将相关数据送达捷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地址: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34号4楼),电话:02-87929897分机104,并副知证基会。

*本次股东常会委托书统计验证机构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

*受理独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独立董事应选名额为 3 席,本公司拟订于民国 112 年 3 月 30 日起至民国 112 年 4 月 10 日止受理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详细内容请参采候选人提名制选任董监事相关公告。

*受理董事提名公告:本次董事应选名额为 6 席,本公司拟订于民国 112 年 3 月 30 日起至民国 112 年 4 月 10 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候选人名单,详细内容请参采候选人提名制选任董监事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常会未发放纪念品。

*本次股东会股东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相关事项如下:
 1.行使期间:自民国112年05月17日至112年06月13日止
 2.电子投票平台:
 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3.其他说明:
九、特此公告
以上公告系由捷迅公司股东会召集权人输入,数据如有虚伪不实或事
后变动或未依规定时限公告,均由该召集权人负其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