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8年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股款缴纳凭证发放暨上柜日期公告

日期

內容

108.01.13

一、本公司于民国108年10月24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现金增资发行新股3,770仟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业经报奉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于民国108年11月25日金管证发字第1080336127号函核准申报生效在案,俟经柜台
买卖中心同意后,于109年01月16日起先行依规定以股款缴纳凭证上柜买卖。
二、兹将本次增资发行新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已申请上柜买卖股票:普通股26,23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262,300,000元整。  
(二)本次现金增资申请上柜之股款缴纳凭证:股款缴纳凭证3,77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37,700,
000元整。 
(三)累计申请上柜总股数:含股款缴纳凭证共计30,0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300,000,000元整
。 
(四)股款缴纳凭证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款缴纳凭证签证机构:采无实体发行,不适用。
(六)办理股务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电话: (02)6636-5566)。
三、股款缴纳凭证之划拨及上柜:本次现金增资股款缴纳凭证订于109年01月16日(星期四)直接划拨至 台端指定
之台湾证券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集保账户,并于同日上柜买卖,股东不得请求交付股款缴纳凭证。增
资发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30日内以无实体换发,同时径予替换上柜并注销股款缴纳凭证,届
时将另行公告股款缴纳凭证下柜及增资新股上柜日期。
四、未提供集保账号及尚未开立集保账户之股东,请先至各证券商开立集保账户,本次未采集保账簿划拨领取者,
本公司将于股票发放前,另行寄发股票发放通知书并加盖原留印鉴后,驾临或邮寄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
业银行(股)公司代理部办理股票划拨手续。
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