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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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06

一、公告序号:1二、主旨: 公告本公司108年现金增资发行新股相关事项三、依据:
本公司于108年10月24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增资案,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08年11月25日金管证发字第1080336127号函申报生效。核准在案。四、股票停止过户起讫日期: 108年12月24日 至 108年12月28日债券换股权利证书及转换公司债停止转换(过户)之起讫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五、公告事项:(一)年度: 108 第 2 次除权/除息(二)原(定)发行股数总额及每股金额:●分次发行 ○全额发行额 定: 50,000,000 股、金额: 500,000,000 元,每股面额: 新台币 10.0000元已发行(含私募股票: 0 股、未既得限制员工权利新股: 0 股): 26,230,000 股、金额: 262,300,000 元,每股面额: 新台币 10.0000元已完成变更登记: 26,230,000 股、金额: 262,300,000 元,每股面额: 新台币 10.0000元(三)订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订之日期:
订定章程之年月日:章程订定于中华民国七十三年一月九日,最近一次修订于中华民国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四)本次增资总额: ●除权须申报 ○仅除息不须申报*(有偿)现金增资:发行 ●普通股○特别股 : 3,770,000 股,每股认购金额: 元/股(认购价格将于除权交易日前五个营业日申报)其中 a.公开承销: 377,000 股,占本次现金增资比率(%): 10.00b.员工认购: 377,000 股,占本次现金增资比率(%): 10.00c.原股东认购: 3,016,000 股,占本次现金增资比率(%): 80.00现金增资缴款开始日: 108年12月31日 ,现金增资缴款截止日: 109年01月07日*盈余转增资: 0.0 股*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 0.0 股*共计 3,770,000 股,金额: 37,700,000 元*其他应公告事项:
本次发行新股所订之发行股数、发行条件、计划项目、资金运用进度暨其他有关本次现金增资之事项,如经主管机关修正及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应客观环境而需修正者,授权董事长视实际情况全权处理之。(五)权利分派内容:*按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之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除权--普通股:每壹股配发股票(股利) 0.00000000 元(即每壹仟股无偿配发盈余转增资 0.00000000 股,每壹仟股无偿配发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 0.00000000 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币 元认购 ●普通股○特别股 114.98284407 股※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发现金(股利) 0.00000000 元,(即每壹股盈余分配 0.00000000 元,每壹股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发放 0.00000000 元),现金配发总额 0 元*股利所属年度: 其他     年度及  年第  季/不适用*本次增资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股份相同。*本公司普通股计有 0 股不参与除权除息 (含库藏股 0 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 0 股及其他 0 股),可参与权利分派之普通股 26,230,000 股 (含未变更登记之已发行普通股 0 ,其中限制员工权利新股 0 股)。*畸零股之处理方式: 详七、其他应公告事项*上开权利分派内容系经 108年10月24日 董事会通过(免经股东会)*现金股利发放日:  年 月 日 (发放现金股利时适用。)*其他应叙明事项:(六)增资后股份总额及金额:1.本次增资后实收资本总额 300,000,000 元 , 30,000,000 股(普通股)2.每股面额 新台币 10.0000元 ,分次发行。3.特别股部分: 0 股(七)权利分派基准日: 108年12月28日除权/除息交易日: 108年12月20日(八)增资计划/用途:
充实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六、办理过户手续:(一)办理过户日期时间: 108年12月23日   16时30分 前(二)办理过户机构名称: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办理过户机构地址: 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办理过户机构电话: (02)6636-5566(三)办理过户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办理过户之股东,请于民国108年12月23日前 亲临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办理过户手续,挂号邮寄者以民国108年12月23日(最后过户日)邮戳日期为凭。凡参加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办理过户者,本公司
股务代理人将依其送交之资料径行办理过户手续。(四)其他:
七、其他应公告事项: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东于认股基准日起之五日内,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并凑。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之股份或并凑后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拟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八、特此公告以上公告系由捷迅公司输入,数据如有虚伪不实或事后变动或未依规定时限公告,均由该公司负其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