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5年现金增资新股发放并上柜暨股款缴纳凭证终止上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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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105.04.08

一、本公司为配合初次上柜前公开承销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4,628,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共计新台币46,280,000元,业经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105年1月11日证柜审字第1040037336号函核准申报生效在案,并奉台北市政府105年3月15日府产业商字第10582386100号函核准变更登记在案。
二、前项现金增资发行新股4,628,000股,已洽请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同意于105年3月4日先依规定以股款缴纳凭证上柜买卖。因本次增资变更登记业已完成,本次增资发行新股之普通股拟洽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同意后,预定于105年4月13日起发放并上柜买卖,原股款缴纳凭证亦同时终止上柜买卖。
三、兹将本次增资新股上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已上柜股票:普通股21,602,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216,020,000元整。
(二)本次增资申请上柜股票:普通股4,628,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46,280,000元整。
(三)累计上柜总股数:普通股26,23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262,300,000元整。
(四)增资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办理股票过户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巿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电话:(02)6636-5566】。
四、本次增资股款缴纳凭证换发普通股采无实体方式发行。
五、本次现金增资股票订于105年4月13日(星期三)发放并上柜,并于同日终止原股款缴纳凭证上柜买卖。届时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将自动将股东集保账户之原股款缴纳凭证转换为普通股股份,股东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