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Soonest Express, Inc.公告资金贷与达「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22条第1项第3款之公告标准

日期

內容

103.12.27

  1. 事实发生日

民国103年12月27日

  1. 接受资金贷与之

第一笔

(1)公司名称

Soonest Express (S) Pte Ltd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同属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海外子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注一)

15,394

(4)原资金贷与之余(仟元)(注二)

0

(5)本次新增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

15,387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

是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注三)

15,387

(8)本次新增资金贷与之原因

营运周转所需之资金融通

  1. 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内容

 

  1. 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价值(仟元)

0

  1. 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资本(仟元)

10,249

  1. 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累积盈亏金额(仟元)

-19,549

  1. 计息方式

年息3.5%按月收息

  1. 还款之条件

本息按月摊还

  1. 还款之日期

民国106年8月28日

 10. 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注四)

15,387

 11. 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注四)

4.21

 12. 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

  • 子公司本身 ○金融机构 ○母公司○其他企业  ○个人   ○其他

 13. 他应叙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