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迅股份有限公司103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日期

內容

103.04.22

一、開會時間:103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 時。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4號4樓第一會議室。

三、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 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二) 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四、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如下:

(一)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與「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本次股東常會 應選2名獨立董事。

(二) 前項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 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 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日前,將合於規定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 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

五、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期間:

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者,本公司訂於103年4月25日起至103年5月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及提名,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3年5月5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 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 192條之1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及提名手續送達本公司。

六、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處所:捷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4號4樓,電話:(02)8792-9461)。

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