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5年股东常会同意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案。

日期

內容

115.06.25

1.股东会决议日:115/06/25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黄诗涵 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类同之项目。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115/06/25~118/06/24。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经本公司股东常会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超过二分之一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竞业行为。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